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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督促部分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所在执业单位完善个人执业登记条件的通知

日期: 2019年08月02日|来源: | 字号:【 |打印

中咨协职业〔2019〕67号

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咨询工程师(投资):

根据《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中咨协职业〔2018〕89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实行执业登记制度,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应当选择且仅能同时选择一个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其执业单位。近期,通过对《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原已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仍有近2000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满足新执业登记规程的相关要求。

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咨询工程师(投资)所在执业单位已备案或未备案,但未注册单位用户;执业单位已更名,但原单位名称下的部分咨询工程师(投资)未申请执业单位名称变更。

为了不影响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和各单位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满足对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请涉及到的人员和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将做注销处理。涉及单位用户注册的有关问题,请咨询行业发展部01088337663。